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吉林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吉市人社发(2017)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培训安排
2017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
(一)专业科目培训
1.专业科目培训由行业管理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培训内容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及需要选定,全年培训学时累计不少于60学时。
2.专业科目培训形式可采用现场授课、网上自学、举办讲座、高级研修等方式。
3.专业科目培训前,行业管理部门填写《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备案表》(附件1),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4.专业科目培训后,行业管理部门、用人单位需使用市人社局管理系统提供的模板进行登记和备案。
(二)公需科目培训
市直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公需科目培训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自行组织,培训计划报市人社局备案。
2.培训范围:公需科目培训范围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职员。
3.培训时间:公需科目培训时间为4月-12月。
4.培训形式: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现场授课及网上自学两种学习形式,学员可自行选择。
5.考核方式:公需科目培训考核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考生凭准考证及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试卷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合格考生给予登记备案,登记继续教育30学时。
6.培训及考试报名流程: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学员登录吉林市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jlssyzp.com,选择2017年继续教育考试,开始网上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432—62507975。
报名结束后,学员登录网站查看现场授课安排及准考证打印通知,并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
7.证书发放: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证明,证明采取EMS邮寄的方式发到考生手中,考生也可自行领取,自行领取不收取任何费用,领取地址:昌邑区江湾路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联系电话:0432-64011183。
8.培训经费:公需科目培训及考试经费由市人社局解决,不收取学员任何费用。
二、登记备案
每期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后,人社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要及时备案记录。行业管理部门以年度学时合格人员名册形式,备案所属人员全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三、继续教育结果的运用
根据市人社局吉市人社发〔2017〕32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员继续教育结果将作为职称(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必备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年度考核审批申报时,须附个人当年及前一年《继续教育证明》。
(二)当年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人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晋升职称、职级。
(三)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人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能续聘同级岗位。
(四)未连续完成前三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人员,不得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不予办理通过“以考代评”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任。
四、相关要求
(一)人社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好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统筹谋划,周密部署,保证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人社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在进行职称(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价、岗位聘用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我市继续教育政策规定。
(三)市人社局将对全市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及执行继续教育结果运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执行继续教育培训规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予继续教育登记,对执行继续教育结果运用不严格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附件: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备案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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