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7-08-05 14:04

 

吉办发〔200529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617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教兴省和人才兴业战略,促进我省各项社会事业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1.深刻认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现有各类事业单位3.3万个,职工81.6万余人。这些事业单位分布在政治、经济、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肩负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事业单位是我省各类人才的主要集聚地,是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兴业战略的重要阵地。近年来,按照中央的部署,我省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政事不分、事企不分问题在一些单位还比较突出,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不健全,事业单位冗员过多、人浮于事、人员结构不合理、活力不足、财政负担过重等等,严重影响了我省社会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因此,迫切需要抓住机遇,大力推进改革进程。

  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紧紧围绕科教兴省、人才兴业战略的实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解放事业单位的生产力,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3.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改革事业单位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完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积极探索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三、建立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用人制度

  4.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的转变。

  5.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按照一定的结构比例要求,科学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在明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权利义务和薪酬待遇等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或双向选择,按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平等竞争。事业单位的岗位实行分类管理,管理岗位推行职员制;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应积极探索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逐步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模式。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智力流动,促进人才智力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提高配置效率。

  6.改革行政领导人员的单一委任制。在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区分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对其行政领导人员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逐步扩大实行聘任制的范围,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任期制。

  7.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逐步建立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指导的管理机制。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系列,逐步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在其它专业系列逐步取消现行的由政府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办法,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用人权交给用人单位。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化评价机制,为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社会化评价服务。

  8.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今后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时,除政策安置、涉密岗位以及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外,都要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可采取考试、考核、测评等方式,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9.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探索建立适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注重实绩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增资、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以确保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的落实,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10.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口”渠道,切实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四、建立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

  11.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重实绩、重贡献,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12.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静态包干的管理办法,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部分按比例分成,由事业单位自主使用。对财政部分支持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的管理办法,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允许事业单位从创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资总额包干使用,由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经营性的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原则下,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13.实行自主灵活的内部分配办法。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对特殊人才、拔尖人才允许高薪聘用,真正体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14.积极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办法。允许事业单位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使事业单位职工的贡献、绩效与收入挂钩。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作出贡献。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可实行重奖。

  五、建立多种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15.采取多种形式安置未聘人员。事业单位对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妥善安置。坚决清退借调人员和临时人员,为未聘人员提供上岗机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努力创造条件,拓宽安置渠道,兴办、开发新的服务项目,也可以通过内部转岗、脱产培训等形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跨行业、跨地区调剂安置。

  16.积极引导未聘人员到新的领域发挥作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支持未聘人员到农村和企业及其他基层单位发挥作用,施展才干。鼓励未聘人员自谋职业,领办、创办经济实体。

  17.建立多层次的未聘人员托管制度。鼓励和引导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服务,提供信息、指导和帮助,做好人事代理,开展人事托管工作。

  18.加快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我省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今后,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相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六、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制度

   19.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对财政拨款和财政部分支持的事业单位,要健全人员和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体系与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和职务、等级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优化人员结构,控制人员过快增长,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配置人才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体系。

  20.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考核奖惩、培训教育、分配、辞职辞退、未聘安置、争议仲裁等相关配套政策,从政策法规上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1.积极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要把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措施来抓,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积极开展人事仲裁工作,及时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22.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七、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23.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摆到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机构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机构分类、财政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组织实施。

  24.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结合实际,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为重点,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对暂时没有成型经验可供借鉴的,鼓励大胆试验和探索。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只要能激发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解放事业单位的生产力,都可以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工作的关系,通过改革健全机制,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25.缜密实施,确保稳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利益调整,要充分认识其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精心谋划,缜密实施。针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热点、难点,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及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确保改革全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广大事业单位职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决维护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严肃改革纪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任人唯亲、打击报复、突击进人、私分财物等现象的发生,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确保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