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1-31 08:30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已公开发布),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先后印发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巴音朝鲁同志在省委常委会议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讲话的通知》,人社部紧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现将人社部明电〔202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省人社系统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迅速行动,狠抓落实。

二、要立足岗位职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

全省人社系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保障、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表彰奖励等工作。同时,对就业形势、农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和研判指导;采用线上的方式开展招聘、培训等活动,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全省人社系统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担负起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要组织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传谣,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要发扬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疫情斗争中检验干部

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要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担当精神,弘扬严实作风,自觉履职尽责,主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接受党性锻炼和实践检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把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考察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各地应对疫情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 1 3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落实 1 23日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3号)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抓紧抓实当前工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既担负着支援保障一线防控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担负着维护受疫情影响职工群众权益的重要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全力做好人社政策支持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疫情防控大局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有关针对性政策,并抓好落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 1号)要求,做好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保障工作,并开辟工伤待遇绿色通道。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和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督促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工资待遇政策。

三、切实关心激励疫情防控人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挖掘先进事迹,对在医疗救治、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给予及时性表彰,进一步鼓舞士气、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

四、稳妥做好劳动就业等重点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工作前瞻性,对就业形势、农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和研判,深入评估疫情影响,提前研究应对举措,做好政策储备。要调整优化一季度就业服务活动,有针对地向劳动者发布节后企业开工信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流动。要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积极稳妥做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加快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努力维护就业大局稳定。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扎实做好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配备必需设备,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要指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和农民工密集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科学防护,切实保障好干部职工身体健康。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统一行动,全力出战。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要在这场严峻斗争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

各地应对疫情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 1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