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审核认定办事指南

时间: 2018-12-26 09:08
 适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复;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3.具备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4.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

5.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渠道,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6.有两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经验;

7.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合理;

8.近五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所需材料:

1.吉林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报告;

2.《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表》;

3.《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备案表》;

4. 上一年度培训成果;

5.实训设备清单;

6.管理办法制度;

7.专业设置;

8.一次性培训能力;

9.吉林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机构培训协议书(与学校签订);

10. 独立法人资格、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或批复;

11.法人居民身份证;

1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性质培训机构需提供)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培训机构需提供);

14.教学场地面积(房屋证明);

15.实训场地面积(证明);

16.教师资格证。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网站公示。请您每年5月在法定工作日的8:3011:3013:0016:30到吉林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4号窗口(船营区解放中路159)。并承诺3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通过就业服务局网站(http://www.jlsjob.com)公示,并进行公告。

窗口咨询电话:0432-620475110432-62047531;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