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9-09-27 14:49
咨询主题: | 异地社保断交问题 |
咨询内容: | 我于2012年-2018年10月在长春缴纳的五险一金,11月离职后一直未工作,知道2019年5月在吉林市重新缴纳社保,本人办理了社保转移,从长春转回吉林市,但是2018年11月-2019年4月的社保未缴纳,有两个问题咨询: 1、这种情况在我退休时,前几年缴纳的社保还给算累计时间吗? 2、如果现在想补交,还能补交吗? 3、这种情况的断交,对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金额有多大影响? |
回复人: | 人社局编辑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 吉林市社保缴费问题,请咨询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